瘾高中生无钱上网 生邪念劫杀害孤寡老人
发表时间:2010-09-18 作者:未知 编辑:暗之使徒 来源:网络
四川资讯网成都9月16日讯 (王林 记者 刘侠) 一名职高学生无钱上网打游戏,竟抢劫本村一名孤寡老人,仅抢得20多元钱后不满足,欲抢手机遭到反抗后将对方杀害。9月16日,记者获悉,日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兴文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杀人的案件。被告人唐某因无钱上网,抢劫并杀害了一名孤寡老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境困难的被告人唐某系一名职高学生,从初中开始就沉迷上网。在读职高期间,他的网瘾更是越来越大,经常把吃饭的钱都拿出来和同学一起到网吧上网,打游戏。2009年农历腊月二十七,唐某放假回家,在家中无所事事,便想去上网,但因口袋里无钱,便谋生了要去弄点钱来上网的念头。唐某想到本村有一孤寡老人,是五保户,有国家的补助,可能会有钱,便只身一人来到老人家里,向老人要点钱来用。在其要求遭到拒绝后,唐某心生邪念,欲对老人实施抢劫。在抢了老人20多元钱后,又看到老人还有一部手机,也想一并拿走,但遇到老人的激烈反抗和大声呼救,唐某害怕别人听见,便用随身带的刀具将老人残忍杀害,随后用被子将老人尸体盖好,将门锁上,造成老人不在家的假象。案发后不久,唐某因使用老人的手机而被抓获,被抓后的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后又杀人灭口,手段残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因被告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而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其处无期徒刑,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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