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案情不同结果 为何损失的总是玩家?
发表时间:2010-10-22 作者:未知 编辑:遙古守護者 来源:网络
先让我们来看看这样两篇耐人寻味的报道: 10月20日,《京华时报》题为《5名黑客偷游戏币获利310万被判刑》称,黑客杨世雄等人潜入金山公司的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系统内的网络游戏银两994.83亿,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出售给游戏用户,获利达310.31万元。最终,杨世雄等5人被海淀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2年至4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其非法所得30万元。 而就在同一日,《华商报》题为《玩家网游账号被盗万元蒸发 法律空白不立案》的报道称,10月5日下午,家住西安的姚先生发现投入了近万元的网游账号被盗后,立即拨通了网游公司电话。客服人员告诉他,账号密码已在5日凌晨被人修改了,要想要回账号就必须在3日内带身份证原件到位于北京的公司总部提出书面申请。姚先生立即跑到售票点购买去北京的火车票。然而恰逢“十一”黄金周,票源紧张,姚先生只购买到了6日的站票。7日上午10时许,当姚先生赶到网游公司时,客服人员却告诉他,就在凌晨1时许账号已被人过户。想要找回账号,只有出具西安公安部门的协查证明。而当姚先生向警方报案时,警方以国家法律条款未对网络虚拟财产明确说明为由不予立案。姚先生几经奔波之后,无奈感慨,“忙活了一周还没有结果,就像没头的苍蝇一样乱撞,不知道哪个部门能管这事。” 同样是虚拟财产被盗,厂商通过法律途径惩治了“盗贼”并获得了赔偿,而玩家却得不到厂商的帮助和法律的保护,只能自认倒霉。其实,玩家被盗的事情屡见不鲜,目前几乎所有的主流网络游戏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受伤的总是玩家? 再来看一下第一个报道,黑客非法获取网络游戏银两994.83亿后并进行出售,试想一下,当如此巨大数量的“非正常游戏币”涌入游戏时,必然会造成该游戏中游戏币泛滥,交易物品价格上涨,而最终受到损失的是该游戏的所有玩家。因为一个虚拟的网络游戏也就相当于一个小型的虚拟社会,游戏货币在游戏里的作用相似于现实社会的货币的作用,是一个价值的尺度,流通的手段,支付的凭证。由此在游戏中产生一个相对平衡的金融体系,然而当游戏币泛滥时,这一金融体系的平衡必然会被打破,游戏币也没有了价值的体现。游戏玩家正常游戏币的获得是靠做任务、打怪等一系列系统给予的奖励。如果一款游戏的游戏币已经失去了它应该具有的职能,那么也就意味着游戏剥夺了玩家应得的奖励。可在上述案件的审判中,黑客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厂商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广大玩家的损失却被忽视不见了,只能自己埋单。此案中,玩家何其无辜?因为厂商的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玩家的利益受损,是否应由厂商向玩家做出一定赔偿? 在第二个报道中,玩家近万元虚拟财产被盗后上告无门,厂商说不能提供任何帮助,公安部门说没有法律支持,那究竟谁能保护我们玩家的利益呢?仔细想来,也不过三种办法。对于玩家自身而言,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的降低游戏账号被盗的可能性,这也是目前最容易做到的办法。对于游戏厂商而言,应该设身处地的为玩家着想,在玩家账号被盗后,能迅速提供善后服务,尽可能地弥补玩家的损失。这一办法只要厂商用心也应该可以做到。最后,则是希望立法部门立法为虚拟财产保护提供法律支持。目前国内尚无针对虚拟财产进行明文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就意味着对其打击层面只能停留在行政和民事处罚上,这也从侧面加剧了网络盗号的嚣张气焰。在西方国家,早已对虚拟财产做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就在我邻国韩国,其法律也明文规定虚拟财产盗窃属于犯罪行为,轻则加倍罚款,重则踉跄入狱。这一办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为此奔走呼吁。 当然,虚拟财产合法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在网络与现实之间虚拟财产会暂时表现得患得患失。但是,伴随计算机安全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律规范的与时俱进,笔者坚信,在不久的将来,与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事物相关的、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一定会应运而生,并成为保障玩家利益与实现游戏产业发展的正义标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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