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封杀与垄断:3Q大战背后的商业规则
发表时间:2010-11-15 作者:未知 编辑:遙古守護者 来源:网络
当“反垄断”这三个字再次成为全球互联网行业焦点时,或许连比尔。盖茨都没有想到,此番事件的发生地切换到了中国,且对象已从微软转变成了腾讯。 “腾讯对用户的最后通牒,反映出其对自己的地位信心十足。”这是《金融时报》在中国互联网两大巨头腾讯与奇虎360开战逾两周之际,援引美国某业内专家的评论。 该报道称,北京的消费者权利活动家对腾讯提起了反垄断诉讼。有迹象显示,世界第三大市值的互联网公司——腾讯因其在中国市场不能忽视的影响力,面临越来越多的反对呼声。该报道甚至还披露,腾讯因此被要求处以12.4亿元人民币的罚款,相当于其2009年收入的10%. 紧随其后,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的多家境外媒体都在头条显要位置转载了《金融时报》的上述报道。 外媒的关注,让人们想起了10多年前的美国也同样上演过微软利用市场垄断地位,采取软件捆绑的方式扼杀当年浏览器巨头网景的生死决战。 不过,即便看起来多少有些似曾相识,但与腾讯强行要求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做法相比,微软的“软件捆绑”可谓是小巫见大巫。 虽然在互联网行业,无论是微软还是IBM都曾一度或仍受困于反垄断的梦魇,但像腾讯此番公然叫板,拒绝为使用竞争对手软件的用户提供服务的行为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3Q之战)这样的恶性竞争和其所涉及的范围在文明世界的商业史上前所未有!”知名互联网专家刘兴亮在接受《每日经济资讯》记者的采访时如此评价。 那么,互联网演进至今,企业究竟是否拥有拒绝提供服务的权利?这些以各种“不支持”“不兼容”形式出现的商业竞争有着怎样的意义?回顾自互联网诞生之日起就不断出现的垄断案例,《每日经济资讯》试图解密事件背后的商业规则。 以史为鉴 互联网企业的“封杀”史 互联网时代企业间的封杀,可以追溯到上世纪末。 从微软当年那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开始,苹果等巨头都相继卷入了“封杀”或“垄断”的漩涡中。 微软扼杀网景 1995年,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做了两件事:一是在价格固定不变的前提下,推出了Windows95,增加了文件管理、图形处理、网络浏览等多种功能,迅速赢得市场;另一件便是在新推出的Windows95中增加了一个网络浏览功能,但并没有进行浏览器技术的相关开发,原因是盖茨当时认为,决定计算机未来命运的仍是“视窗”技术,而不是浏览器技术。 然而,其后的两年间,盖茨很快就意识到,他犯了一个足以让微软走向毁灭的错误。正是由于这个错误,让当年硅谷一间名叫“网景”的小公司看到了微软帝国巨大阴影下透出的一丝曙光。 两年中,网景专注于浏览器技术的开发。很快,伴随着NC、JAVA等技术标准的提出,一种基于Internet而首次与微软无关的新的软硬件体系形成了。一时间,以网景为首的一批互联网技术公司应声崛起,迅速构成了一股隐隐可以与微软分庭抗礼的新力量。 对微软而言,危机已经形成:如果网景在浏览器市场上取得垄断性优势,它就完全有可能和实力推出一套新的操作系统,以替代微软的Windows. 接下来,盖茨开始与网景谈判,表示如果网景不与它竞争,两家公司可以形成一种互惠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不过,网景并不满足于在微软帝国大厦的旁边盖一间附生的楼房,它想做的是,直接取而代之。 于是,谈判破裂,一场互联网行业巨头短兵相接的“鼻祖之争”就此交火。 在之后短短一年时间里,微软投入了20亿美元,首先通过购买、兼并和开发等多种手段,迅速地推出了浏览器产品IE2.0,且为了彻底摧毁网景,盖茨决定实行免费开放。而当时,网景浏览器收费标准为45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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